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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业业务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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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银行同业业务自查报告

银行同业业务自查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同业业务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银行同业业务自查报告1

为切实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排查同业业务风险,我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140号)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xx〕127号)等相关文件,积极开展同业业务风险排查自查工作,主要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开展情况

为保证此次自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同时为了更好了解我行同业业务的风险控制、操作管理现状和风险暴露情况,我行对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的同业业务进行重点自查,确保各项同业业务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一)同业业务发展状况

目前我行同业业务品种比较单一,仅开展了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二项基本业务。截止至20xx年X月X日,我行存放同业业务余额为零,同业存放业务余额为X万元,分别为XX同业存放X万元与XX银行同业存放X万元。

(二)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方面

1.内控管理情况。我行建立覆盖同业业务各操作环节的管理制度《XX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一是严格按要求对同业投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办法、业务操作流程。二是签订同业业务授权委托书。三是对各类同业业务的资本和拨备计提执行相应的制度与办法。相关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监管政策要求。

2.同业业务授权授信管理情况。我行内部审计部依据银监办发[20xx]14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的要求,已建立健全我行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体系,已签发同业业务授权书,在今后的业务操作中,我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XX部将严格按照授权进行业务操作,严禁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同业业务。一是内部审计部对合规性进行全程跟进,建立健全了前中后台分设的同业业务内部控制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将同业业务纳入统一授信体系。内部制度规定不存在绕道监管或逃避监管,选择性理解或曲解监管要求等。

(三)同业账户开立管理方面

我行严格按照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办理同业账户及异地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账户查询、冻结、划扣符合相关规定。定期对同业账户及异地账户开立情况进行内部检查,对账户资金往来情况及时进行台账登记。不存在同业账户出租、出借行为。不存在冒用本机构名义非法开立异地同业账户情况。不存在异地账户给市场中介公司进行票据买卖提供通道,定期收取固定费用。

(四)同业业务开展合规方面

同业业务治理体系较完善,落实专营部门制,授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

(一)同业业务操作复核相关规定,与具备准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二)我行按要求对同业投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目前仅存在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两种业务。

(三)我行按同业余额的0.05%计提拨备;

同业业务资产质量状况较好,我行同业存款均属正常类资产,交易对手信誉均良好,未出现不良业务。

(四)我行不存在通过同业业务实现消贷款规模、降风险资产、调节利润等监管套利,不存在违规利益输送,不存在账外存放同业;

不存在虚增、隐藏、截留存放同业利息收入;我行对同业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规范,不存在不合规问题。一是各类同业业务的会计处理合规真实,会计核算规范,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的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同业业务及其交易环节。二是不存在混用、错用、乱用、私设会计科目和账外核算、甚至不记账的情况。三是不存在实际承担业务风险,通过不规范不真实的会计记账创新业务模式规避监管的行为。

二、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未建立专营部门负责同业业务经营。

(二)我行对违反规定办理同业业务的责任追究措施尚不健全。

三、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分析

由于我行规模较小,同业业务种类单一,除同业存款业务外其他同业业务暂未开办,考虑到人员短缺等问题未建立专营部门。

制度尚不健全。目前我行执行《XX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该制度中并未对违反规定办理同业业务的责任进行追究,我行在同业管理制度方面尚需完善。

四、整改及问责

随着我行的日益发展,设立同业专营部门管理同业业务是大势所趋,成立同业专营部门也将成为我行完善同业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行正在完善同业业务的相关制度,做到各项同业业务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合规有效,将具体追责措施纳入相关制度中,对于违规办理同业业务的行为绝不姑息。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定期开展全面自查。针对银监局的风险问题提示,该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同业业务风险排查,全面摸清自身同业业务交易背景真实性和业务合规性,排查工作实现重点科目、重点账户全覆盖。

有效整改。针对每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方法进行整改,对已经开展的持同业业务,采取安排专员进行实时跟踪监测,严格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到期收回。严格执行交易对手准入制度,实行名单制管理。采取措施,稳健经营。合理进行期限错配,保证充分流动性。我行也将根据同业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办理业务,加强同业专营部门的管理,将同业业务做到符合监管部门及本行制度要求。加强同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并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使同业业务操作合规有效。

银行同业业务自查报告2

我国银行同业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同业负债包括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按13%的比例估算,中国银行业整体的同业资产规模,接近20万亿元。

一、银行同业业务驱动因素

纵观我国同业业务出现的背景,其驱动因素主要是规避政策和寻求套利空间,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的资金融通需求客观上也极大促进了同业业务的发展。近年来,银行买入返售资产规模激增,主要包括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和买入返售票据业务。

(一)规避政策

央行为防止银行过度扩张,目前规定商业银行最高的存贷比例为75%,同时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但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皆不受此类规定的约束。同时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没有拨备覆盖率指标,并且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仅为25%,远低于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100%的风险权重。为此银行通过开展同业业务,让资产产生了更多的收益。

注释1:“买入返售业务”是指分行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信托资产受益权而融出资金的业务,其中回购方应提供明确的、无条件的书面回购承诺或与我行签署相关协议,承诺不因标的物瑕疵、市场价格等环境的变化而提出抗辩,且资产返售日应不晚于资产到期日前。

而信贷调控政策对相关行业贷款的限制及对融资主体的要求,使得商业银行往往无法为授信客户发放贷款,而为留住此类客户,银行借道同业,通过买入返售等同业手段来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

(二)寻求套利空间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货款利率受到管制,但我国金融市场利率、金融工具的利率均已实现了市场定价。存款市场利率管制与金融市场利率的同时并行,则可能创造了套利空间。据统计,相同期限的上海银行间拆借利率基本高于存款利率,如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3月期SHIBOR利率较3月期定期存款利率平均高1。48%,一年期SHIBOR利率较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平均高1。5%由于银行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的收益率普遍高于拆借利率,使得中小股份行从资金充裕的大行拆得资金,利用期限错配进行短债长投,以获得高利差,而这一举措容易导致同业资金被“锁住”,引发银行资金流动性问题,6月银行间拆借利率的一路飙升,使部分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则是最好的例证。

二、同业业务的种类

(一)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

我国银行同业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同业负债包括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同业资产

存放同业:商业银行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满足客户与本银行之间各类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需求及部分盈利性需求。

拆出资金: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而短期借出资金的行为,无抵质押物。拆出资金在同业市场融通,获得盈利。

买入返售:先买入某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进行回售从而融出资金。债券、票据、股票、信托受益权等金融资产的返售。

2、同业负责

同业存放:其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以第三方存管资金为主。

拆入资金: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而短期借出资金的行为,无抵质押物。向同业市场拆入资金,满足投资需求和流动性需要

卖出回购:根据回购协议按约债券、票据、股票、定价格卖出金融资产从而融入资金。信托受益权等金融资产的回购。

(二)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

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受益权,受让人享有该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信托法》第48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1、模式一:银信合作——抽屉协议

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最基本的模式就是银信合作下授信银行“出保”。如图所示,B银行为融资客户甲的授信银行,碍于信贷规模或政策限制,B银行无法直接贷款给甲,因此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单一信托计划,让合作银行A银行认购该信托计划的受益权为融资客户提供资金。在此种模式下,B银行并非直接受让A银行的信托受益权,而是为该信托计划提供增信支持,与A银行签订《远期信托受益权回购协议》,承诺在融资客户无法偿还信托借款时,自己出资回购,也即为信托计划兜底。这也是业务领域广为流传的银行“明保”、“暗保”等出保函行为,而“暗保”也被称为抽屉协议。

在上述参与者的基础上,B银行可能同时拉入2—3个银行共同运作,因此可能产生了第四方、乃至第五方的多边合作模式。信托的包装形式则可能出现TOT模式,即用另一新成立的信托买入前一实际融资的信托;在银行参与后,又形成了新的买入返售业务。

2、模式二:双边合作——信托受益权转让与回购

在此模式中,融资客户甲的授信银B银行找来A银行,让A银行以理财资金购买上述信托受益权为客户甲融通资金,同时以自有资金受让A银行的信托收益权。A银行将此业务计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类投资下,从而实现间接为客户融资。

3、模式三:三方买入返售业务

三方买入返售业务中,A银行作为资金过桥方,以理财资金设立信托,形成信托受益权转让给B银行,B银行作为信托资金的实质提供方,以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以受让A银行的信托受益。C银行为信托计划的兜底方,是为融资客户甲提供授信的银行,在不提供资金、不占用贷款规模前提下为授信客户融资提供担保,承诺在信托计划到期前无条件购买B银行从A银行受让的信托受益权。

4、相互反向操作

20xx年3月份,银行理财8号文出台,矛头直指银行理财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为达到“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的硬性要求,非标资产超标的银行使出浑身解数来降非标,而买入返售业务成为其降非标的不二选择,商业银行通过互买对方银行的非标理财产品,不仅达到降非标目的,而且互相购买彼此银行兜底的非标债权,能够让风险资本的占用降低至20%,可谓一举两得。

新规: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三)买入返售票据

票据在贴现前体现在银行的表外业务,贴现后则被纳入表内贷款项下的票据融资科目。

转贴现分为卖断式贴现与回购式贴现。卖断式贴现是指银行甲将票据卖断给银行乙,银行甲的贷款下降,银行乙的贷款增加,回购式贴现是指银行甲将票据卖给银行乙从而获得资金,但承诺到期回购票据资产。转贴现后银行甲的买入返售资产减少,银行乙的卖出回购资产增加。再贴现。再贴现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从而向商业银行融出资金的行为。

票据买入返售也即回购式转贴现业务,银行按买入返售协议买入票据再按固定价格回售从而融出资金。部分银行与农村信用社采用票据“双买断”手法以此达到逃匿信贷规模的目的。按照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商业银行或者农信社在收进票据后,需要将该笔业务记在资产负债表内“票据融资”科目下,占用信贷规模,也称“进表”。当银行将该笔业务转贴现卖断后,该笔票据可以从“票据融资”科目中扣除,做到“出表”。但如果银行是以回购的方式将该笔票据转出去,则仍要留在“票据融资”科目下,不能“出表”。

然而一些地区的农信社仍在沿用老的会计处理模式,不区分“票据卖断”和“票据回购”会计处理,即农信社无论是将票据卖断还是回购,都可以在“票据融资”科目下扣除。由于监管规定,银行间票据业务,一方“出表”,另一方必须“进表”,对于这种双方都“出表”属于“双买断”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因此银行利用这些监管不规范的农信社作为交易对手,先将票据转贴现卖给农信社,做到“出表”,再从农信社逆回购买入票据,并计入“买入返售”科目下,成为一项表外业务,从而腾出信贷规模。

(四)买入返售的会计处理

1、浦发银行

买入返售交易为买入资产时已协议于约定日以协定价格出售相同之资产,买入的资产不予以确认,对交易对手的债权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列示。卖出回购交易为卖出资产时已协议于约定日回购相同之资产,卖出的资产不予以终止确认,对交易对手的债务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中列示。买入返售协议中所赚取之利息收入及卖出回购协议须支付之利息支出在协议期间按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

2、兴业银行

3、华夏银行

按回购合约出售的有价证券、票据及发放贷款和垫款等资产仍按照出售前的金融资产项目分类列报,向交易对手收取的款项作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列示。为按返售合约买入有价证券、票据及贷款等资产所支付的对价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列示。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价差,在交易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三、同业业务影响

(一)带来活期存款分流,存款增长压力显著加大

存款增速的同比下滑,银行感觉到来自存款端的压力。分析银行存款结构,不难发现从20xx年至20xx年5月,活期存款与储蓄存款占货币与准货币(M2)比例在逐年下降,其中活期存款比例下降更为明显。两者比例的下滑,一方面与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有关,而另一方面则与银行表外业务的兴起密切相关。随着存款利率的低迷和居民理财意识的提高,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成为活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的普遍替代方式,显著分流了部分活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使之转移至表外。这部分资金一方面通过买入返售等业务转移计入同业存放负债,直接导致同业存放资金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表外业务急剧增加引起银行资金的流动性缺口,而这部分缺口银行又通过同业拆入来弥补,直接导致同业负债规模的大幅增加。

(二)低资本占用收入显著增加,银行资产负债表规模明显扩大20xx年6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5%,其中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含)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以风险权重为0%的金融资产作为质押的债权,其覆盖部

分的风险权重为0%;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00%”,而第六十二条和六十三条分别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金融机构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因此,各商业银行倾向于通过配臵同业资产来降低风险系数,同时提高资产收益水平。

20xx年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达到10。5万亿元,较20xx年的1。4万亿增长了6。5倍,成为银行资产大规模扩张的重要贡献因素。由于银行信贷规模受到严格调控,而近几年银行间流动资金较为宽裕,同业拆借利率也处于较低的水平,因此通过拆入资金及同业存放扩大总资产规模成为各商业银行上乘的选择。而买入返售等业务与同业资金拆借存在的天然信用利差也极大推动了同业业务的发展。

(三)资产端与负债端期限错配,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同业业务资产端包括“存放同业”、“拆入资金”及“买入返售”,期限普遍偏长,以兴业银行为例,其买入返售票据余期一般在3个月左右,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余期一般在9个月。而同业资产对应的同业负债期限则短很多,以民生银行为例,其20xx年末,同业负债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剩余期限在一个月内的短期资金占比42。8%,20xx年末已接近50%。

然而,一些激进型的商业银行为追求高收益,通过扩大期限错配,拆短投长,将同业存放资金、拆入资金投资于期限较长的票据类资产及买入返售资产。在银行间整体流动性宽松,银行间拆借利率较低时,此举能带来较高的收益,同时各家银行也能“相安无事”。然而,在货币政策一收紧时,则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随着存贷息差越来越收窄,而金融机构利率的市场化带来的信用利差,而使得股份制银行同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同业业务收入也节节攀升。买入返售业务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信托、政信合作类信托,资金流入房地产企业、政府平台公司,不仅与央行调控政策背道而驰,而且资金流入“影子银行”体系,难于监控,也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而制造类企业特别是民营制造类企业却由于得不到银行资金

的支持而陷入疲弱的窘境。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出现下降,私营企业下降幅度尤为明显。银行信贷体系发展的停滞不前,伴随而来的是影子银行的繁荣,近几年影子银行的迅猛发展,正是以传统银行业信贷规模的萎缩为前提的,其背景,则是中国长期利率管制和短期货币紧缩政策的双重效应叠加,而银行追逐同业业务的高收益则加剧了信贷规模的萎缩。

第二篇:银行同业业务

银行同业业务

(2014-05-21 19:51:47)转载▼ 标签: 分类: 专题研究

财经

华宝证券研究报告等

我国银行同业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同业负债包括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按13%的比例估算,中国银行业整体的同业资产规模,接近20万亿元。

一、银行同业业务驱动因素

纵观我国同业业务出现的背景,其驱动因素主要是规避政策和寻求套利空间,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的资金融通需求客观上也极大促进了同业业务的发展。近年来,银行买入返售资产规模激增,主要包括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和买入返售票据业务。

(一)规避政策

央行为防止银行过度扩张,目前规定商业银行最高的存贷比例为75%,同时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但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皆不受此类规定的约束。同时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没有拨备覆盖率指标,并且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仅为25%,远低于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100%的风险权重。为此银行通过开展同业业务,让资产产生了更多的收益。

注释1:“买入返售业务”是指分行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信托资产受益权而融出资金的业务,其中回购方应提供明确的、无条件的书面回购承诺或与我行签署相关协议,承诺不因标的物瑕疵、市场价格等环境的变化而提出抗辩,且资产返售日应不晚于资产到期日前。

而信贷调控政策对相关行业贷款的限制及对融资主体的要求,使得商业银行往往无法为授信客户发放贷款,而为留住此类客户,银行借道同业,通过买入返售等同业手段来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

(二)寻求套利空间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货款利率受到管制,但我国金融市场利率、金融工具的利率均已实现了市场定价。存款市场利率管制与金融市场利率的同时并行,则可能创造了套利空间。据统计,相同期限的上海银行间拆借利率基本高于存款利率,如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3月期SHIBOR利率较3月期定期存款利率平均高1.48%,一年期SHIBOR利率较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平均高1.5% 由于银行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的收益率普遍高于拆借利率,使得中小股份行从资金充裕的大行拆得资金,利用期限错配进行短债长投,以获得高利差,而这一举措容易导致同业资金被“锁住”,引发银行资金流动性问题,6月银行间拆借利率的一路飙升,使部分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则是最好的例证。

二、同业业务的种类

(一)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

我国银行同业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同业负债包括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同业资产

存放同业:商业银行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满足客户与本银行之间各类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需求及部分盈利性需求。

拆出资金: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而短期借出资金的行为,无抵质押物。拆出资金在同业市场融通,获得盈利。

买入返售:先买入某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进行回售从而融出资金。债券、票据、股票、信托受益权等金融资产的返售。

2、同业负责

同业存放:其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以第三方存管资金为主。

拆入资金: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而短期借出资金的行为,无抵质押物。向同业市场拆入资金,满足投资需求和流动性需要

卖出回购:根据回购协议按约债券、票据、股票、定价格卖出金融资产从而融入资金。信托受益权等金融资产的回购。

(二)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

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受益权,受让人享有该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信托法》第48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1、模式一:银信合作——抽屉协议

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最基本的模式就是银信合作下授信银行“出保”。如图所示,B银行为融资客户甲的授信银行,碍于信贷规模或政策限制,B银行无法直接贷款给甲,因此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单一信托计划,让合作银行A银行认购该信托计划的受益权为融资客户提供资金。在此种模式下,B银行并非直接受让A银行的信托受益权,而是为该信托计划提供增信支持,与A银行签订《远期信托受益权回购协议》,承诺在融资客户无法偿还信托借款时,自己出资回购,也即为信托计划兜底。这也是业务领域广为流传的银行“明保”、“暗保”等出保函行为,而“暗保”也被称为抽屉协议。

在上述参与者的基础上,B银行可能同时拉入2-3个银行共同运作,因此可能产生了第四方、乃至第五方的多边合作模式。信托的包装形式则可能出现TOT模式,即用另一新成立的信托买入前一实际融资的信托;在银行参与后,又形成了新的买入返售业务。

2、模式二:双边合作——信托受益权转让与回购

在此模式中,融资客户甲的授信银B银行找来A银行,让A银行以理财资金购买上述信托受益权为客户甲融通资金,同时以自有资金受让A银行的信托收益权。A银行将此业务计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类投资下,从而实现间接为客户融资。

3、模式三:三方买入返售业务

三方买入返售业务中,A银行作为资金过桥方,以理财资金设立信托,形成信托受益权转让给B银行,B银行作为信托资金的实质提供方,以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以受让A银行的信托受益。C银行为信托计划的兜底方,是为融资客户甲提供授信的银行,在不提供资金、不占用贷款规模前提下为授信客户融资提供担保,承诺在信托计划到期前无条件购买B银行从A银行受让的信托受益权。

4、相互反向操作

2013年3月份,银行理财8号文出台,矛头直指银行理财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为达到“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之间孰低者为上限”的硬性要求,非标资产超标的银行使出浑身解数来降非标,而买入返售业务成为其降非标的不二选择,商业银行通过互买对方银行的非标理财产品,不仅达到降非标目的,而且互相购买彼此银行兜底的非标债权,能够让风险资本的占用降低至20%,可谓一举两得。

新规: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 35%与商业银行上一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 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三)买入返售票据

票据在贴现前体现在银行的表外业务,贴现后则被纳入表内贷款项下的票据融资科目。

转贴现分为卖断式贴现与回购式贴现。卖断式贴现是指银行甲将票据卖断给银行乙,银行甲的贷款下降,银行乙的贷款增加,回购式贴现是指银行甲将票据卖给银行乙从而获得资金,但承诺到期回购票据资产。转贴现后银行甲的买入返售资产减少,银行乙的卖出回购资产增加。再贴现。再贴现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从而向商业银行融出资金的行为。

票据买入返售也即回购式转贴现业务,银行按买入返售协议买入票据再按固定价格回售从而融出资金。部分银行与农村信用社采用票据“双买断”手法以此达到逃匿信贷规模的目的。按照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商业银行或者农信社在收进票据后,需要将该笔业务记在资产负债表内“票据融资”科目下,占用信贷规模,也称“进表”。当银行将该笔业务转贴现卖断后,该笔票据可以从“票据融资”科目中扣除,做到“出表”。但如果银行是以回购的方式将该笔票据转出去,则仍要留在“票据融资”科目下,不能“出表”。

然而一些地区的农信社仍在沿用老的会计处理模式,不区分“票据卖断”和“票据回购”会计处理,即农信社无论是将票据卖断还是回购,都可以在“票据融资”科目下扣除。由于监管规定,银行间票据业务,一方“出表”,另一方必须“进表”,对于这种双方都“出表”属于“双买断”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因此银行利用这些监管不规范的农信社作为交易对手,先将票据转贴现卖给农信社,做到“出表”,再从农信社逆回购买入票据,并计入“买入返售”科目下,成为一项表外业务,从而腾出信贷规模。

(四)买入返售的会计处理

1、浦发银行

买入返售交易为买入资产时已协议于约定日以协定价格出售相同之资产,买入的资产不予以确认,对交易对手的债权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列示。卖出回购交易为卖出资产时已协议于约定日回购相同之资产,卖出的资产不予以终止确认,对交易对手的债务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中列示。买入返售协议中所赚取之利息收入及卖出回购协议须支付之利息支出在协议期间按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

2、兴业银行

3、华夏银行

按回购合约出售的有价证券、票据及发放贷款和垫款等资产仍按照出售前的金融资产项目分类列报,向交易对手收取的款项作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列示。为按返售合约买入有价证券、票据及贷款等资产所支付的对价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列示。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价差,在交易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三、同业业务影响

(一)带来活期存款分流,存款增长压力显著加大

存款增速的同比下滑,银行感觉到来自存款端的压力。分析银行存款结构,不难发现从2007年至2013年5月,活期存款与储蓄存款占货币与准货币(M2)比例在逐年下降,其中活期存款比例下降更为明显。两者比例的下滑,一方面与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有关,而另一方面则与银行表外业务的兴起密切相关。随着存款利率的低迷和居民理财意识的提高,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成为活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的普遍替代方式,显著分流了部分活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使之转移至表外。这部分资金一方面通过买入返售等业务转移计入同业存放负债,直接导致同业存放资金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表外业务急剧增加引起银行资金的流动性缺口,而这部分缺口银行又通过同业拆入来弥补,直接导致同业负债规模的大幅增加。

(二)低资本占用收入显著增加,银行资产负债表规模明显扩大 2012年6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5%,其中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含)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以风险权重为0%的金融资产作为质押的债权,其覆盖部

分的风险权重为0%;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00%”,而第六十二条和六十三条分别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金融机构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因此,各商业银行倾向于通过配臵同业资产来降低风险系数,同时提高资产收益水平。

2012年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达到10.5万亿元,较2006年的1.4万亿增长了6.5倍,成为银行资产大规模扩张的重要贡献因素。由于银行信贷规模受到严格调控,而近几年银行间流动资金较为宽裕,同业拆借利率也处于较低的水平,因此通过拆入资金及同业存放扩大总资产规模成为各商业银行上乘的选择。而买入返售等业务与同业资金拆借存在的天然信用利差也极大推动了同业业务的发展。

(三)资产端与负债端期限错配,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同业业务资产端包括“存放同业”、“拆入资金”及“买入返售”,期限普遍偏长,以兴业银行为例,其买入返售票据余期一般在3个月左右,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余期一般在9个月。而同业资产对应的同业负债期限则短很多,以民生银行为例,其2011年末,同业负债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剩余期限在一个月内的短期资金占比42.8%,2012年末已接近50%。

然而,一些激进型的商业银行为追求高收益,通过扩大期限错配,拆短投长,将同业存放资金、拆入资金投资于期限较长的票据类资产及买入返售资产。在银行间整体流动性宽松,银行间拆借利率较低时,此举能带来较高的收益,同时各家银行也能“相安无事”。然而,在货币政策一收紧时,则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随着存贷息差越来越收窄,而金融机构利率的市场化带来的信用利差,而使得股份制银行同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同业业务收入也节节攀升。买入返售业务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信托、政信合作类信托,资金流入房地产企业、政府平台公司,不仅与央行调控政策背道而驰,而且资金流入“影子银行”体系,难于监控,也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而制造类企业特别是民营制造类企业却由于得不到银行资金 的支持而陷入疲弱的窘境。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出现下降,私营企业下降幅度尤为明显。银行信贷体系发展的停滞不前,伴随而来的是影子银行的繁荣,近几年影子银行的迅猛发展,正是以传统银行业信贷规模的萎缩为前提的,其背景,则是中国长期利率管制和短期货币紧缩政策的双重效应叠加,而银行追逐同业业务的高收益则加剧了信贷规模的萎缩。

第三篇:银行同业业务

银行同业业务:面向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创新

近十年来,中国银行业改革最重大的成功就是把商业银行真正商业化。商业银行成为了真正的商业化主体,经营目标明确,预算软约束逐步硬化,然而盈利性与稳定性冲突的经典问题也随之而来。

利率市场化的根本动力来源于金融机构本身提高资本回报的需求。根据杜邦公式,资本回报率等于息差、资产周转率、杠杆率三者的乘积。当息差受到挤压、表内杠杆又受到资本监管的约束时,只有靠提高资产周转率来提高资本回报。如果提供给银行标准的资产证券化工具,建设资产证券化市场,则银行可以在利率市场化浪潮下继续稳健盈利,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就是经历三十年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但如果缺失这样的工具和市场,银行只能加大资产负债错配以提高息差或者在降低风险资产占用上作文章,于是就出现了同业业务模式大发展。

宏观上看,同业业务模式使得负债比较富裕的大型商业银行与负债比较紧缺的中小商业银行形成了良好的互补,中小商业银行通过同业负债的快速扩张,显著提升了资产规模,大型商业银行则起到了存款批发商的角色。具体而言,股份制和城商行加大信托受益权和买入返售项下票据的配置力度:2012年,股份制银行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票据占比分别提高了3.7%和2.5%,而城商行信托受益权、票据占比分别提高了5.4%和5.5%。另一方面,股份制和城商行均在全面收缩传统信贷、债券投资、资金业务。股份制银行贷款收缩较大,而城商行债券和资金业务收缩较大。五大行主要资产配置仍集中于传统贷款和存放同业,它们的比重分别提高了0.3%和1%。信托受益权发展较为谨慎,比重基本没有增长,但买入返售项下票据却在加大,且比重提高了0.5%。债券投资受到挤压较大。

商业银行发展的同业业务的确是在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但这个业务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这一业务加剧了金融脆弱性,系统性风险上升,贷存比监管失效;第二个问题是这一业务在现有的流动性管理框架下会造成银行间流动性紧张。

银行同业业务因六月份资金市场异常波动而备受关注,这次“波动”在很大程度上源于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引发了多轮震荡冲击,以同业负债支撑的负债快速扩张在关键时点的波动性很大,而同业资产又与同业负债出现了显著的期限错配,加上买入返售项目下的信托收益权流动性很差,这就使得资金的腾挪相当困难,快速增长的同业业务造成了靠稳定性差的短期限负债支持流动性差的长期限资产的状况,在这样的资产负债错位的结构下,轻微的流动性冲击会造成很大的流动性波澜。

从监管的角度看,金融脆弱性确实因同业业务的发展而明显加剧,但这样的业务快速发展是有客观环境支持的。基础货币和广义货币的矛盾是流动性大幅波动的根源,作为央行负债的基础货币与作为商业银行负债的广义货币在2009年后的变化可以说是分道扬镳。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国际收支盈余大幅下降,这意味着实体经济从外部获得的收入下降、央行被动发行的基础货币的投放下降,而经济增速并未像国际收支盈余一样大幅下滑,实体经济的货币需求依然维持在较高水平,这就需要金融体系提供更多的融资,于是我们看到社会融资规模以超过20%的增速超比例增长,而基础货币增速下降至5%以下,银行间货币市场是靠商业银行开在央行的账户清算的,可以说是以基础货币结算的,而实体经济的支付是靠经济实体在商业银行开的账户结算的,可以说是以广义货币结算的,于是出现了两个层次流动性的分歧,银行间流动性处于偏紧状态,而实体经济流动性处于偏松的状态。2010-2011年,原来央行靠央票等工具冻结的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大规模解冻,这缓解了银行间流动性的紧张,但2012年3季度,商业银行对央行的净债权已经降至零附近,也就是说,已经没有储备的余粮了,于是央行开启了逆回购工具,而今年上半年由于大量套利资金流入使得基础货币投放有所回升,银行间市场出现了流动性持续宽松的幻象,5月份套利反向,银行间流动性的冲击就发生了。而同业业务的模式恰恰是派生存款增加了实体经济的流动性,而耗用了备付金,降低了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于是就出现了央行希望商业银行整体压缩资产,而作为独立个体的商业银行总希望争夺更多的负债支撑资产,争夺负债的结果就是市场利率大幅飙升。

由于同业业务的定价早已市场化,不受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钳制,因此,同业业务推动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市场化,从而推动了整个利率市场化进程。

如果我们比较一下中美的银行业,我们从同业业务上能看到一些外国银行业演化的影子,中国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在表内的体现就是负债同业化,而美国商业银行则是负债市场化,对企业和居民的一般存款负债占比都出现了持续的下降。在资产端,中国商业银行通过资产同业化和表外化降低了资本占用,提高了资本回报,而美国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提高资产周转率,从而提高资本回报。

同业业务中经常出现的甲乙丙三方模式其实质就是把资金和信用分开交易,有资本缓释功能,正是类似于国外信用违约互换的初级功能,在国内的资本监管中,缺少对现存信用风险缓释合约(凭证)资本缓释功能的认可,于是银行就开发出略显灰色的同业三方模式替代。更进一步讲,近两年来中国商业银行的投行化非常明显,这和美国银行体系十年前的情况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中国当前市场和监管的限制,中国商业银行并未完全复制美国模式,而是开发出投行与同业业务共同推动的商业模式投行化的演进路径。

监管的责任是让信息透明化,疏胜于堵。经过六月份市场波动的教育,如果监管部门再强制要求同业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提足拨备,并视同信贷资产的风险系数,则同业业务的资本回报率会下降,同时资产负债错配也需要逆转,同业业务模式再次面临转型。关上一道门的同时,需要打开一扇窗,资产证券化和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存单这些标准化的工具应该提供给市场,让金融机构可以在阳光下应对利率市场化浪潮。

第四篇:同业业务会计核算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一、组织开展情况

为有效落实《XX银行XX分行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我支行对2011年至2014年本机构同业业务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整改问责情况进行重点自查,涉及的同业账户种类包括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

二、检查内容

我支行2011年至20XX年涉及的同业账户共有13个,现将检查内容汇报如下:

(一)XX银行XX路支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科目开立无误,2011年至20XX年未发生业务。该账户已设置为久悬账户。

(二)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立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科目开立无误,2011年至20XX年未发生业务。该账户已于20XX年XX月XX日销户。

(三)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科目开立无误,2011年至20XX年发生的业务有活期结息、扣除网银年费、销户,该账户已于20XX年X月X日销户,手续合规、齐全。

(四)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XX,2011年至20XX年发生的业务有活期结息、扣除网银年费、购买支票、开立定期、定期结清、补计利息、销户等。定期开立科目为XXX,科目开立无误,开立定期利率审批表、同业定期存款合同齐全,补计利息利率审批表齐全,该账户已于20XX年X月XX日销户,手续合规完整。

(五)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路支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科目开立无误,2011年至20XX年未发生业务。该账户已于20XX年X月XX日销户。

(六)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2011年至20XX年发生的业务有购买支票、开立定期、定期结清、补计利息等。定期开立科目为XXX,科目开立无误,开立定期利率审批表、同业定期存款合同齐全,补计利息利率审批表齐全。已通知客户于近日办理销户手续。

(七)XXXX信托有限公司,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科目开立无误,2011年至20XX年未发生业务。该账户已于20XX年X月X日销户。

(八)XX信托有限公司,共开立4个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XXXX、XXXX、XXXX、XXXX,科目开立无误,该4个账户专用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募集信托款,募集期结束后将募集款项全部转入该单位的信托专户,然后均于20XX年销户,手续合规完整。

(九)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共开立2个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XXXX、XXXX,收入专用户用于保费归集业务,核算银保保费收入资金,支出专用户用于保费支出业务,核算银保退保、保单贷款、满期给付等业务支付。科目开立无误,手续合规完整。

我支行通过对在我支行开户的以上13个同业账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凭证及明细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同业账户、同业定单开立、使用的合规性,存款科目的准确性,合同等的完整性等,检查中未发现问题,不存在需整改的情况。

三、改进措施

今后我支行在办理涉及同业账户的业务时,会更加严格审慎地审查各项所需资料,坚持合规办理业务,为有效地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做出贡献。

XX银行XX路支行 20XX年X月XX日

第五篇:银行同业合作业务

【银行同业合作业务】

代理业务

一、功能定义

代理业务是指工商银行接受客户委托利用自身的经营职能和先进的电脑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有关业务。主要包括代理签发银行汇票、代理兑付银行汇票、代理汇兑业务、代理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代理信托计划资金收付等业务。

二、产品简介

1.代理签发银行汇票:

代理行与工商银行签订《代理签发银行汇票业务协议》后,即可代理签发工商银行汇票,客户可持该汇票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兑付,以满足客户利用银行汇票进行资金结算的需要。为保证代理签发银行汇票业务的顺利进行,工商银行将提供为代理行业务所需的票据及专用机具,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辅导。代理行应在工商银行开立移存汇票资金账户,按双方商定的费率、以约定付费方式向被代理行支付手续费。

2.代理兑付银行汇票:

具有签发银行汇票资格的银行同业可以委托我行代理兑付以本行名义签发的银行汇票,实现延伸营业网点。我行将向委托行提供汇票密押机、编制密押的操作手册和密押管理办法。委托行应在工商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兑付汇票资金账户、并于签发银行汇票的当日至迟次日,向工商银行移存与签发银行汇票金额相等的资金,通过授权工商银行借记备付金账户的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对委托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工商银行按支付结算制度规定审核无误后,承担无条件见票即付的责任。

3.代理汇兑业务:

我行为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汇兑代理业务。被代理行在工商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备付金账户、存入足够资金后,我行将根据被代理行的需求,利用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处理相关业务。普通汇划业务采取批量处理方式,可实现系统内资金24小时内到账;加急业务采用实时处理方式,加快资金汇划速度,确保客户资金2小时到账。

4.代理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

我行为贴现行与承兑行不在同一地区,且贴现行在承兑行所在地无分支机构的银行同业提供代理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贴现行可委托当地工商银行机构代为向承兑行查询银行承兑汇票信息,可有效提高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速度。

三、适用对象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及金融机构客户。

四、申办条件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及金融机构客户都可申请办理。

五、解决方案

1.代理签发银行汇票:

银行同业与工商银行签订《代理签发银行汇票业务协议》后,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签发工商银行的银行汇票,将签发的银行汇票资金向工商银行办理移存,并按照协议中规定的费率和约定的付费方式向工商银行支付代理结算业务手续费。工商银行作为委托方对银行同业签发的银行汇票视同系统内出票,按照规定审核兑付。

2.代理兑付银行汇票:

(1)手工分散方式:被代理行各地分支机构选择当地一家工商银行机构作为代理清算行,手工移存汇票资金和汇票登记簿,工商银行各代理付款行解付被代理行银行汇票后,通过代理清算行与出票行进行资金清算。

(2)集中清算模式:被代理行只选择一个工商银行通汇机构作为代理清算行,并通过专用系统与代理清算行交换业务信息,工商银行各代理付款行解付被代理行银行汇票后均通过该代理清算行与出票行进行清算。

(3)在受理了全国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的会员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与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进行资金清算;如工商银行代理付款行处于未投产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地区,或现代化支付系统出现故障时,各代理付款行可按照相应的应急操作规程通过工商银行自身实时清算系统进行清算。

(4)代理区域性银行汇票资金清算:出票行签发的在特定区域内流通的各行见票即付的银行汇票,在被包括工商银行以外的代理付款行解付后,如当地无出票行分支机构,工商银行代理出票行与代理付款行进行资金清算。

3.代理汇兑业务:

(1)同业存款账户清算方式:各被代理行在工商银行开立专用的同业存款账户,用于清算其客户通过工商银行汇出、汇入款项。

(2)手工指令方式:被代理行及客户通过手工传递纸质或磁盘等介质的交易指令发起业务。

(3)“银银通”方式:被代理行与当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之间通过专用系统交换业务信息并清算资金。

(4)主机直连方式:被代理行总部与工商银行总行之间通过专用系统连接,以“一点接入、集中清算”的方式交换业务信息及进行资金清算。

(5)代理第三方支付:客户在工商银行开立账户,授权工商银行根据另一家银行的指令对其账户资金进行支付。

(6)代理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方式:工商银行作为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代理无法以直接参与者身份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金融机构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

4.代理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

工商银行受贴现行委托,代为向承兑行查询银行承兑汇票信息,并将结果告知贴现行。

六、特点和优势

与其他银行提供的代理服务相比,中国工商银行结合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社会信誉,庞大的经营网络以及快捷的结算系统,为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国内银行代理行业务

一、功能定义

我行遵循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同国内中资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并在国际业务、国内业务领域开展合作。

二、产品简介

我行与国内中资银行的代理行业务往来主要包括:代理业务、信用证业务、担保类业务、结算类业务以及融资类业务等。为控制业务风险,建立代理行关系的银行可以在信用等级评定与授信的前提下,选择业务种类确定业务规模。

三、适用对象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并与我行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同业。

四、申办条件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并与我行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同业可申请与我行建立代理行关系。

五、解决方案

我行同中资银行的往来信函经各行有权签字人签字后,即正式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交换有关控制文件及SWIFT密押,并通知各自的分支机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六、特点和优势

截至200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已经与国内73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在融资业务、代理业务、网上银行业务、外汇业务、银行卡业务、担保业务和资产业务等方面开展了深层次的合作。与其他银行相比,工商银行具有更加丰富的与同业合作的经验。

外汇业务

一、功能定义

外汇业务市工商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主要包括代理外汇资金清算和外汇资金业务等。

二、产品简介

1.代理外汇资金清算:

我行通过设在境外账户行的外币清算账户、SWIFT系统以及资金汇划系统为银行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外汇资金清算代理业务。我行通过客户在我行清算中心或所属分行开立的外币备用金账户,为客户提供汇出汇款与汇入汇款解付服务,代理客户进行多币种的外汇资金清算。我行为客户备付金账户中超过协议规定的最低存款部分支付利息,利率参照LIBOR的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与此同时,工商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的包括结构性存款在内的外汇资金管理业务,增加客户提高资金收益水平的途径。

2.外汇资金业务:

通过运用各种金融工具,特别是各类衍生金融工具及其组合,工商银行可以协助银行同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工商银行外汇资金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代客外汇买卖、代理结售汇业务、代客外汇理财和代客外汇风险管理。

三、适用对象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及金融机构客户。

四、申办条件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及金融机构客户都可申请办理。

五、解决方案

1.代理外汇资金清算:

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清算银行,拥有国内最先进的本外币资金汇划与内部清算系统,目前工商银行已可以提供世界所有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清算服务。

2.外汇资金业务

(1)代客外汇买卖:为满足银行同业对不同币种即期或远期的支付需求,工商银行可接受银行同业委托办理即期或远期外汇买卖。即期交易将于成交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割,远期交易将于约定的将来特定时间(成交日后两个工作日以上)、按照约定的币种、金额及汇率进行交割。工商银行可提供多币种的外汇买卖业务,包括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新加坡元、丹麦克朗、瑞典克朗、挪威克朗、加拿大元、新西兰元等可自由兑换货币。

(2)代理结售汇业务:作为国家外汇指定银行,工商银行可以为不具备业务资质的银行同业提供代理结售汇服务。工商银行每日公布的挂牌汇价中有14个外币币种可办理结、售汇业务。这些币种是:美元(USD)、港币(HKD)、日元(JPY)、欧元(EUR)、英镑(GBP)、瑞士法郎(CHF)、加拿大元(CAD)、澳大利亚元(AUD)、新加坡元(SGD)、丹麦克郎(DKK)、挪威克郎(NOK)、瑞典克郎(SEK)、澳门元(MOP)、新西兰元(NZD)。工商银行对外挂牌的外汇牌价包括五种标价,即:外汇中间价、外汇买入价(银行现汇结汇价)、外汇卖出价(银行现汇售汇价)、外汇现钞买入价(银行现钞结汇价)、外汇现钞卖出价(银行现钞售汇价)。

(3)代客外汇理财:工商银行代客外汇理财业务的主要工具是各类外汇结构性存款,即在普通外汇存款的基础上,将存款的最终收益与一个或多个金融产品的价格表现挂钩,以提供高于一般定期存款的利率。协议挂钩的金融产品可以是汇率、利率、股票、指数、商品及债券等等。

(4)代客外汇风险管理:工商银行代客外汇风险管理业务是根据银行同业的财务管理目标,通过运用各种金融工具,特别是各类衍生金融工具及其组合,协助银行同业对预期收入结构以及债务结构进行调整,力求使未来现金流入与未来现金流出的币种、期限相匹配,防范因国内外经济环境及汇率、利率变化带来的外汇风险,合理控制融资成本。

工商银行始终把实现国际化作为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将国际业务的发展置于全行发展的前沿位置。工商银行的国际业务具有悠久的历史和良好的信誉、众多的境外机构和代理行以及雄厚的资金支持等优势。

融资人民币类业务

一、功能定义

融资业务是工商银行为了满足银行同业之间资金融通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票据融通、信贷资产回购和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

二、产品简介

1.同业拆借(同业借款):

总行直接或授权分支机构为具备同业拆借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以及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以信用为基础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总行或授权分支机构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后,在授信范围内向客户提供从隔夜拆借至120天区间范围的融资业务品种,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拆借利率根据资金供求情况及一定期间的市场利率水平确定,资金清算以转账方式进行,拆借资金当日到账。

2.债券交易:

我行可以为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并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的银行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业务,债券回购期限最长可达365天。债券交易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对无法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的债券交易也可通过书面合同形式进行。与商业银行进行的交易通过双方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进行清算,与其他交易对手通过其他转账方式进行资金清算。

3.票据融通:

我行为具有票据业务经营权的银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票据融资业务。银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可以用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已贴现票据与我行进行票据的转贴现交易,以融通资金。转贴现交易包括转买、转卖、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转买、转卖期限根据票面日期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以票据到期前2日为限协商确定。目前,我行主要通过设立在上海的票据营业部及其所属票据分部开展票据业务。

4.信贷资产回购:

我行可为具备信贷资产回购资格的银行同业提供信贷资产回购业务。银行同业根据双方签订的《信贷资产回购协议》,将其拥有的合法信贷资产的债权在约定期限内转让给工商银行获得短期融资,同时交纳一定的业务保证金,到期后银行同业承诺按约定利率向工商银行无条件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利息以购回所转让信贷资产。工商银行办理信贷资产回购业务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同时回购期限不长于受让信贷资产最早的到期日。信贷资产回购业务的定价以半年期再贷款利率为基准,在充分考虑业务风险状况、市场利率水平等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5.法人账户透支:

我行为具备法人账户透支资格的银行同业提供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我行授权经办机构根据银行同业的申请,双方签订《中国工商银行金融机构法人账户透支协议》,银行同业向工商银行交纳透支承诺费,工商银行允许银行同业在结算资金账户存款不足支付时,直接透支获得资金融通。银行同业进行账户透支应用于弥补头寸不足或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透支取得的资金不应用于长期投资、贷款及归还其他融资业务本息(如拆借、逆回购等)。工商银行将根据银行同业的整体情况与之协商核定最高透支限额,并允许循环使用。

三、适用对象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及金融机构客户。

四、申办条件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并获得我行授信即可申请办理。

五、解决方案

1.同业拆借:

工商银行的同业拆借业务主要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银行同业与工商银行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并最后确认成交即可达成交易。交易系统打印的《成交通知单》是反映双方交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工商银行与银行同业根据成交单的内容,本着自主清算、自担风险的原则,通过双方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存款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工商银行承诺向银行同业拆出的资金当日即可到账。

2.债券交易:

工商银行与银行同业的债券交易业务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进行,通过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并最后确认成交即可达成交易。交易系统打印的《成交通知单》是反映双方之间债券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双方根据成交单的内容,本着自主清算、自担风险的原则,通过债券登记系统办理债券交割,通过交易双方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存款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票据转贴现:

票据转贴现包括票据的转买和转卖业务。票据转买是工商银行从银行同业买入已贴现、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业务,票据转卖是工商银行将已买入、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同业的业务。转买(转卖)期限根据票面日期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利息在办理转贴现交易同时扣除,一次完成所有交易手续,简单快捷。

4.信贷资产回购:

银行同业根据双方签订的《信贷资产回购协议》,将其拥有的合法信贷资产的债权在约定期限内转让给工商银行获得短期融资,同时交纳一定的业务保证金,到期后银行同业承诺按约定利率向工商银行无条件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利息以购回所转让信贷资产。

图:信贷资产回购业务流程图

5.法人透支:

银行同业进行账户透支应用于弥补头寸不足或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透支取得的资金不应用于长期投资、贷款及归还其他融资业务本息(如拆借、逆回购等)。工商银行将根据银行同业的整体情况与之协商核定最高透支限额,并允许循环使用。账户透支按日计算计息积数,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再贷款利率3.15%的基础上上浮10%--40%执行。

图: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流程图

六、特点和优势

与其他国内银行相比,中国工商银行以其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社会信誉,丰富的银行同业合作经验以及业内领先的科技水平,为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专业的融资业务。

网上银行业务

一、功能定义

网上银行业务是工商银行在其科技手段的有力支持下,开展的通过网络提供的具有国内最先进水平的金融服务。对于银行同业客户而言,主要包括网上支付结算代理业务和网上集团理财业务。

二、产品简介

1.网上支付结算代理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通过金融e通道,为与我行开展代理签发银行汇票、代理兑付银行汇票以及代理异地资金汇划等其他支付结算业务合作的各类银行、信用社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支付结算代理业务。收付款业务可在工商银行系统内进行,也可跨行进行。

2.网上集团理财业务:

银行同业以及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借助我行网上银行提供的集团理财服务,加强内部资金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三、适用对象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及金融机构客户。

四、申办条件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及金融机构客户都可申请办理。

五、解决方案

1.支付结算代理业务:

(1)网上代签银行汇票业务流程:工商银行网上代签银行汇票业务提供了汇票资金的移存信息录入、指令查询、汇票索押、汇票打印等功能。银行同业登录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后,录入签发汇票的信息,将汇票资金移存到工商银行,之后通过在线索押,下载汇票打印信息,利用工商银行提供的客户端工具软件打印汇票。

(2)网上代理汇兑业务流程:工商银行网上代理汇兑业务提供了汇兑凭证要素录入、指令查询功能。银行同业登录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后,按其客户提交的汇兑凭证逐笔输入付款指令信息并进行提交,不需通过银行之间票据交换即可迅速为其客户办理汇兑业务。收款行既可为工商银行,也可以是异地其他商业银行。

2.网上集团理财业务:

集团性客户申请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后,系统将其总部开立在我行的账户作为主账户,将其分支机构在我行的账户作为子账户,相关客户总行、总公司可以通过我行的网上银行调拨其分支机构在工行开立账户资金、查询相关信息,实现内部财务监控、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六、特点和优势

工商银行结合自身结算网络和网上银行平台的双重优势,为银行同业提供网上代理签发银行汇票和网上集团理财业务等服务。与普通业务相比,网上银行业务主要具有申办手续简单,内控风险低,业务处理快等特点和优势。

代理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业务

一、功能定义

代理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业务是指工商银行接受信托公司客户委托利用自身的经营职能与网络和先进的电脑技术手段,代理信托公司收取或支付信托计划资金。

二、产品简介

我行为信托公司代理收付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公司与我行签订《信托公司资金收付代理协议》后,可利用我行庞大的网络为其代理收付信托资金。

三、适用对象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客户。

四、申办条件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都可申请办理。

五、解决方案

信托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信托公司资金收付代理协议》后,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代理信托计划收付业务办法的规定代理收取或支付信托计划资金,并按照协议中规定的费率和约定的付费方式向工商银行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六、特点和优势

与其他银行提供的代理服务相比,中国工商银行结合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社会信誉,庞大的经营网络以及快捷的结算系统,为信托客户提供更优质服务。同时,工商银行以代理业务为基础,积极发挥信托资产托管、银信链接产品等业务领域的优势,在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的同时,为广大客户提供创新型投融资服务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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