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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有哪些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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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有哪些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揭示了自然界、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这一规律体现在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以及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不平衡性。

‌质量互变规律‌指出事物的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而实现的。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上的增减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是互相渗透的,量变中渗透质变,质变中渗透量变。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以及人类认识发展不断在曲折中前进的辩证实质。它表明事物自身发展的整个过程是由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诸环节构成的,其中否定之否定是过程的核心,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矛盾的解决形式。

这些规律共同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框架,解释了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动力,是理解自然界、社会和思维领域中一切现象和过程的关键。唯物辩证法不仅是一种哲学理论,也是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唯物辩证法的两个基本特征是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 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辩证规律是物质世界自己运动的规律;主观辩证法或辩证的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类思维中的反映。是最全面、最丰富、最深刻的发展学说。它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等一系列基本范畴,而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它是宇宙观,又是认识论和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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